cqyaigl 发表于 2008-2-22 13:23:31

今天跟同事无聊玩的。。

今天,北京市公共安全专家局首次明确表态,向朋友赠阅“艳照门”图片系违法。如果是通过网络打包传播,且数量在200张以上,赠与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刚刚拨通了010110
“我传了艳照给人家,请问如何自首?”
“打马赛克的照片还是无码?”
“有马赛克的。。。”
“有马赛克不违法之列。。。嘟--嘟--嘟-- ”
“我传了艳照给人家,请问如何自首?”
“打马赛克的照片还是无码?”
“无码的。。。”
“传了多少张。。。”
“一共199张吧。。”
“不足200张不受理。。。嘟--嘟--嘟-- ”
“我传了400多张艳照给人家,请问如何自首?”
“你在哪里?”
“我在南昌的。。。”
“那你找你们当地派出所吧。。。”
“我们这里没有这个规矩,自首不了啊。。”
“那你就来北京吧”
“报销车费不?管饭不。。。。。”
“嘟--嘟--嘟--

素面朝天 发表于 2008-2-22 16:11:50

晕,110也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过,你们也无聊得可以,怎么和小孩子一样拿这个电话开玩笑

cqyaigl 发表于 2008-2-22 18:45:58

:y50 :y50 :y50 :y50 :y50

火狐狸 发表于 2008-2-22 18:53:08

北京公安部规定还有一点提到,艳照如果打了马赛克就不算淫秽照片.

№无&名笨笨 发表于 2008-2-23 04:24:36

我今天也听到一个很搞笑的。。。
有个人看了陈冠希的艳照,于是去自首,警察问他,“你看了几张?”
“一张。”
“哪一张?记得吗?”于是警察就把资料库里的艳照门图片放给他看,让他确认。
第一张开始,他的回答是,“不是这张!”    “那这张呢?”
“也不是。”。。。直到最后一张还也不是。
接着警察就说:“那你看到的不是真的,你并没犯罪,可以走了!”
他很兴奋的和朋友说,我看过了艳照门的所有图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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