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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护令”的内容比较广泛,它不仅能禁止施暴者殴打、威胁、跟踪、骚扰申请人和申请人的亲属,还可以责令其接受心理治疗、暂时搬出双方的住处、支付家暴受害者的治疗费用。 福鼎法院为了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今年已经颁发两起“人身保护令” 我们一起来回顾一下
2015年7月27日 | 太姥山 沈某和董某是一对夫妻,育有一个十多岁的男孩,本来生活幸福,却因猜疑造成感情不和。据了解,董某在福鼎市某工厂上班。沈某是一个渔民,长期要出海打鱼,怀疑妻子有外遇。2015年5月,董某称多次遭到丈夫的家庭暴力,以感情不和起诉离婚。
2015年7月19日上午,太姥山法庭开庭审理这起离婚诉讼案。当天下午,沈某冲进妻子董某工作的工厂,将董某拉回家中实施殴打,致使其身体受到重创。经鉴定,董某的伤情为轻微伤。事后,董某请求法院依法保护申请人的人身安全。
2015年7月27日,福鼎法院太姥山法庭根据当事人申请,经审查认为,董某称沈某婚后多次对她实施暴力行为,并向法院提交了《结婚证》、福鼎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的《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检验鉴定书》、伤患照片等证据。经审查,董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裁定如下:禁止沈某殴打、威胁、骚扰、跟踪董某,禁止沈某在距离董某的住所、工作单位200米内活动。
2015年10月27日 | 管阳 2015年8月23日凌晨两点多,原告因规劝玩游戏的被告早点休息,遭到被告近三小时殴打,致使原告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听力受损、脑震荡。而张小某因先天性左耳畸形,耳道闭锁,长期遭到被告殴打及其家人歧视。
8月25日被告母亲趁原告到医院就诊之际,将张小某接走,从此杳无音信。被告的种种行为导致夫妻双方感情彻底破裂。原告为此诉请法院判令:准予原、被告离婚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申请人及婚生子张小某的人身安全。
2015年10月27日,福鼎法院立案受理原告黄某某与被告张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黄某某诉称,婚后被告张某某家暴成性,动辄殴打原告,甚至多次摔打刚满周岁的婚生子张小某。
福鼎法院经审查,认定被告有严重家暴行为。为保护原告及张小某的人身安全,在开庭审理前颁发人身保护令,禁止被告殴打、威胁原告及张小某。同时,前往被告户籍所在地管阳,到管阳镇政府、派出所、妇联、村委会等部门了解案件情况、送达人身保护令,宣传反家暴法律知识,并要求相关部门监督被告,禁止被告再实施家暴。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据悉,人身保护令还可以分为紧急和长期两种。紧急的,有效期为15天;长期的,有效期为3到6个月。经法院批准,能够延长到12个月。
各位看官,是否看明白?
来源:缪拯民、郑秋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