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出行] 福鼎市法院开展申诉复查及再审改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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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1 10:25: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福建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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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闽东日报        更新时间:2007-6-11

  闽东日报消息(董福清)作为新时代的人民法院,在致力于司法制度改革、树立“司法公信力”的大潮中,对先前所判过的质量方面有瑕疵的案件,是否敢于知错就改,以塑造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显得尤为重要。福鼎市人民法院从1996年起至2007年上半年,对经该院自查发现或因当事人申诉或由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符合再审立案条件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案件,均依法一一予以再审并改判或纠正,受到当地政府和人民群众的交口称赞。
  该院为何能够坚持12年如一日,扎扎实实地开展好申诉复查及再审改判工作,靠的是什么,又是如何开展这项工作呢?笔者抱着探究的心理,于6月5日,走访了该院审判监督庭谢冰庭长,他告诉笔者,这12年来,该院为了严把案件程序关、事实关、证据关、适用法律关和裁判文书关,增强审判透明度和裁判公正性以及论理的透彻和说服力,积极开展审判监督工作,制定了《督查工作暂行规定》。对审判工作从立案、审理、执行、法律文书制作,送达、归档、庭风庭貌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以及勤政廉政等方面,进行全面督查。将原来对审判质量不定时、即时性、突击性的督查,改为全方位日常性的督查、监督机制。建立所有案件需进行质量评查、定分、登记、通报等督查制度,将日常督查、案件评查、考评情况与干警的岗位目标责任制挂勾,逐步建立起一套符合实际,有利于审判工作规范操作,符合公开、公平、廉洁、高效原则的审判工作监督机制。通过当事人申诉、院领导接访,日常案件督查、执行异议等四个方面渠道获取信息,做到有错必究。
  12年来,由该院自查决定再审95件,全部依法改判;由当事人申诉引起再审187件,依法改判165件:由检察机关抗诉引起再审49件,依法改判33件。目前,该院案件被二审改判或发回重审率,以及当事人申诉率、检察机关抗诉率,呈逐年减少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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