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出行] 寿宁县公安局原副局长治安大队长分别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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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4 19:22: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福建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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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宁德晚报        更新时间:2007-6-14

  因为在职期间收受平潭县立新爆破器材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韩某的业务提成及赌场赌头的贿赂,6月11日,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分别判处寿宁县公安局原副局长林成春、原治安大队长叶兴绪有期徒刑6年和8年,并没收受贿款上缴国库。
  福鼎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8月间,平潭县立新爆破器材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韩某要求被告人叶兴绪认可该公司在寿宁县境内承揽爆破作业人员培训和爆破工程设计的业务,并许诺其公司按业务收入的一定比例提成。2003年底至2005年底,该公司负责人韩某将业务收入一定比例的提成款,先后数次累计现金22.8万元交给被告人叶兴绪。期间,被告人叶兴绪还利用同样手段收受福建高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贿赂款3万元,并先后收受开设赌场的老板吴某、蔡某贿赂款2万元。其中被告人叶兴绪分给被告人林成春11万元,自得16.8万元。
  福鼎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叶兴绪、林成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便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两被告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积极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具有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董福清   王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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