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出行] 违规收取车辆施救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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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16 12:41: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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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车浙J9169Y于2012年9月30日在福鼎白岩里隧道发生四车追尾事故,我负全责,有三辆车的现场施救费由我负责支付。事故处理单号: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宁德高速公路支队二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第3539029201200769号。当时出事故后对方福鼎市宏伟交通施救服务有限公司(位于宏顺汽修厂内)来了两辆清障车把三辆事故车拖走,本人一直跟在拖车上,从白岩里隧道南出口旁高速公路紧急通道下高速开到宏顺汽修厂,路程最多不超过12公里,收费每辆800元,总共2400元。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高速公路清障收费及有关问题的复函闽价费〔2012〕80号之规定,清障车出动基价15座以下250元/次,清障车拖运5座以下每公里5元,国家法定节假日上浮20%计算,每辆车的拖车费最多不超过380元,明显违反闽价费〔2012〕80号之规定。现场交通警察提取证据、运送伤员到医院,的确会发生一定的成本,但这属于执行公务时的执法费用,应该由行政机关自行承担,福鼎市畅通交通服务有限公司(也在宏顺汽修厂内)未提供吊车等任何服务却收取每辆车的施救费200元,共计600元。另2012年10月30日的市长信箱去信“交警非法扣押车辆,不按规定开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你处回复说简易交通事故不扣车,不存在非法扣押车辆,但宏顺汽修厂方经理却强行收取了我500元停车费,这不是自相矛盾吗?难道我有病好端端的把车停在破停车厂,任它风吹雨打还要付最贵的停车费!停车厂不给钱不放车,原本说好在宏顺汽修厂修车免停车费的,真是黑啊。还有,另外两辆车的停车费是按30元/天/辆收取的,请问停车费30元一天是否合理?以上内容出于我真实意思表达,并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要求核查福鼎市宏顺汽车维修有限公司是否属福鼎市公安局交通事故处理指定停放单位,是否存在乱收费。核查福鼎市宏伟交通施救服务有限公司、福鼎市畅通交通服务有限公司道路施救资质、是否存在乱收费。最后要求退回违法所得,清障车拖运费1260元,现场车辆施救费600元,强行收取的停车费500元,总共2360元。退回至本人帐号:丁天法 工商银行6222001207100926793 因本处无法粘贴发票及字数限制,附上部分发票查验码1064518753441161开票日期20121119付款方浙J9169Y闽A5306T浙C6538J,车辆施救600元,收款方福鼎市畅通交通服务有限公司; 查验码1761688961538803开票日期20121120付款方浙J9169Y拖车费800元收款方福鼎市畅通交通服务有限公司 发票查验码1725982665162964开票日期20121119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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